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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预算管理是财税改革重头戏《新闻》

发布时间:2020-11-03 15:31:29 阅读: 来源:电热器厂家

完善预算管理是财税改革重头戏

9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了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透明的相关意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的预算法修正案,围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使财政收入规范有据、支出公开透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社会公平。  预算是公共财政的基石,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政府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

会议指出,重点要大力推进三个“强化”,开展两项“行动”,做到两个“规范”。一是强化预算约束。政府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能搞“账外账”。二是强化预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三是强化国库资金管理。唤醒趴在账上“打呼噜”的沉睡资金,提高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滥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四是开展清理整顿“小金库”行动,取缔各单位形形色色的“私房钱”,堵塞公共资金的“跑冒滴漏”。开展整顿“乱收费”行动,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尤其要看住加重小微企业负担的乱伸的“手”。五是规范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六是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依据新修改的预算法,允许地方依法适度举债,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将债务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勒紧债务风险的“缰绳”。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为经济社会发展出力,切实防范风险。  毫无疑问,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将预算管理作为主要议题,是对8月31日全国人大常会委员会通过的《预算法》修改决定的具体回应和布置。  《预算法》1994年颁布,1997年全国人大就提出修改动议,直到2004年,修法才正式启动。历经10年,跨三届全国人大,四易其稿,征集3.4万多条公众意见,修改后的《预算法》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记者认为,此次修订后《预算法》的一大亮点是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  《预算法》第一条明确了预算法的立法宗旨: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而现行预算法的表述则是: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  建立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是预算公开透明的重要前提,也是此次预算法修订的重点。  修订后的预算法明确将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求政府的支出必须以已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支出。对这四类预算,明确规定编制原则,要求后三者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  其实,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全国社保基金四本预算首次全体亮相。这是预算公开的历史性结点,但仅局限于中央政府,而省、市、县级政府的全口径预算全部纳入同级人大监督亟须全力推进。此次以法律的形式再次明确了要求各级政府应该进行全口径预算管理。  记者认为此次《预算法》修改的另一亮点是,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写入立法目的。  根据修订后的预算法,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表,及政府举债情况、政府采购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均应公开。从预算开始到执行、调整、决算,再到最后的审计,公开透明贯穿预算工作的全过程。  而现行《预算法》中,对预算公开没有涉及,修订后的预算法具体明确哪些内容需要公开、公开的时间,这是较大的进步,这也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公开透明预算的方向。  当然,此次修订的《预算法》亮点不止于此,还有其第一次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限,虽然,草案四次审议中对此的规定几经反复。再者,修订后的《预算法》强化了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如,将两会前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初审中央预算草案时间由现行规定的会前30天提前到会前45天;明确人大审查重点内容,确保监督更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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