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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死后留下模糊欠条-【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08:59:17 阅读: 来源:电热器厂家

借贷网讯 人意外死亡,却留下了一张模糊的欠条,金某是延吉市某学校财务处处长,在职期间曾借给财务处女职员朴某20万元。当时,朴某给金某打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3个月后,朴某还金某5万元,金某在原借条上写下了“—5万,余15万元”,且借条左下角写有“暂借15万元”的字样。

对于遗留下来的欠条,该作何处理呢?没想到就是这随意写上的几个字,为后来索要借款带来了麻烦。借条开出没几天,金某因涉嫌经济问题被停职检查,2006年2月份,被停职检查的金某因病去世。金某去世后,家人看到了金某留下的这张借条,便找朴某索要欠款。可面对这张有瑕疵的20万元借条,朴某称欠款早已结清。

对于此事,双方是怎样阐述的呢?金某的家人认为,如果朴某已偿还了15万元借款,金某根本没有必要在借款单上书写任何内容,因为一旦借款结清朴某应该收回借条。同时,金某家人对借条上特别注明的“暂借15万元”字样也提出了异议:“如果15万元还了,他无需再写‘借’的字样,要是为了证明朴某还钱了,他该写‘收到’才对。”可对于金某家人的质疑,朴某坚称借款已还。金某家人无奈将朴某告上法庭。

最终该案的审理结果如下,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双方当事人对朴某向金某借款20万元,以及之后偿还5万元的事实均无异议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是否偿还余款15万元的举证责任应分配给被上诉人朴某,而非由上诉人提供证明。由于朴某不能拿出证据证明借款已结清,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朴某向金某家属支付15万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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