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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2-06-13 11:11:29 阅读: 来源:电热器厂家
2011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1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1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1-06-12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榆林市,是一所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高职院校,设榆林校区(校本部)和神木校区。

一、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4318)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三、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专科教育。

四、学院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裕华路南(校本部),邮编:719000;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神木新村南区(神木校区),邮编:719300。

五、招生对象: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参加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三校生。

六、招生计划:

2011年面向陕西招收高职(专科)1000名(理工类)。招生专业有: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测量、电厂热能动力装置、机电一体化技术等8个专业。

七、录取规则:学院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1、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考生分数录取到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也可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符合生源地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4、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学习的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5、除煤矿开采技术专业限招男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八、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人·年,住宿费待定,按学年收取。

九、奖、助、贷助学体系: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学生奖助学资助体系,学生可依据有关规定按程序评发和申请。

十、毕业证书的颁发: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可获得榆林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上网查询。

十一、联系方式:

1、榆林校区(校本部):

联系电话:13609220005 15319662016

传真:0912-3526190

电子信箱:zsb14318@163.com

网址:http://www.yulinvtc.com/

2、神木校区:

联系电话:0912-8026519 8026510 8358335

传真:029-8026500

电子信箱:ylsmvtc@163.com

网址:http://www.ylsmvtc.com/

标签:2011年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 章程 转载请注明:高考资讯网 » 2011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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