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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65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新闻》

发布时间:2020-11-16 02:08:22 阅读: 来源:电热器厂家

林口“6•5”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2011年6月6日早6时,林口县交警大队接到报案,“鸡讷”公路(鸡西——讷河)五道林业检查站东侧发现一具尸体,肇事车辆已经逃逸。接警后,林口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刘旭亮立即带领事故处理民警张立国、丛震会同林口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技术员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一位男子的躯干被轧碎,血肉模糊,地面留有大量血迹,尸体旁散落着一些车辆零部件,而肇事车辆已不见踪影。

取证:细致排查寻找线索

确定这是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后,刘旭亮立即将现场情况向林口县公安局主管领导及林口交警大队大队长曹哈林汇报。根据上级指示,由刘旭亮任组长,成立“6·5”重大交通逃逸案专案组,并分作三组,勘查事故现场,走访周边群众,查找尸源及案件线索。

经过勘察现场,民警发现事故现场遗留了一个橘红色车扰流板,通过车辆比对确定为东风天龙牌大货车车头右侧部件。经过对死者与地面接触痕迹,民警确定肇事车由西向东行驶,也就是由林口方向驶往高楞方向。

通过走访调查,第二组民警得知,村民发现尸体时间为6日早5时左右。而5日夜里12点左右经由案发地的几位货车司机证实,在其经过该路段时没有发现死者。初步判定案发时间为6月5日22时至6日5时之间。

调查:奔赴哈市调取监控录像

锁定案发时间及车型,民警调取了高楞林业公安局治安监控录像及哈同高速公路高楞站入口监控录像,却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6月7日,专案组民警赶赴哈尔滨市。先后调取了哈同公路高楞收费站、方正收费站等4个收费站6月5日至6日共计90余小时的监控录像。

随后,专案组民警又马不停蹄地赶往鸡西市,在当地交警部门配合下,连夜走访了16个配货站和洗煤厂,找到了6月5日当天晚上鸡西市发往外地的300余台货车的详细信息。

通过对这些车辆的逐一排查,民警锁定“冀C75716”、“冀C76593”两辆车为重点嫌疑车辆。在与冀C76593号大车司机联系过程中,了解到该车6月15日因发生交通事故,已被拉往秦皇岛。在与冀C75716号车司机陈伟电话联系时,该人称当晚路过现场未发现异常情况,经过网上查询,冀C75716号大货车车主名叫高焕新,家住河北省卢龙县。该车已于2011年6月15日过户到河北省抚宁县开元运输公司名下。

破案:铁证面前肇事司机自首

通过河北省抚宁县开元运输公司,专案组民警见到了冀C75716号大货车。经细致检查,该车右前角板金及扰流板更换过,与事故现场提取的扰流板形状一致。现场提取的右扰流板与该车左侧扰流板编号相符,这辆车正是“6.5”事故肇事车辆。

6月19日,专案组民警赶到河北省卢龙县。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找到了原车主高焕新。起初,高焕新拒不配合调查,还叫来亲友数十人阻挠民警办案。几经劝说,高焕新终于承认,车牌号为冀C75716号是他与朋友陈伟、李伟三人合伙买的,案发那段时间是陈伟的父亲陈义平在驾车。得知陈义平撞人后,高焕新便把车卖了。当民警试图联系陈义平时,对方手机始终无人接听。

6月29日,高焕新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承诺联系陈义平劝其尽快自首。

7月1日,在强大的压力下,陈义平到林口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对驾驶冀C75716号车撞倒行人碾轧致死一事供认不讳。至此,在专案组民警的不懈努力下,历时20余天,行经方正县、哈尔滨市、鸡西市、牡丹江市、河北省卢龙县、抚宁县、北京市总行程五千余公里,“6·5”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义平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臧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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